A1:清徐*要闻总第2790期 >2015-03-25编印

韩良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
研究《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等
刊发日期:2015-03-25 阅读次数: 作者:孙兆纲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 昨日下午,县委书记韩良会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县财政局《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2014年,我县经济下行压力巨大,面对严峻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经济指标在逆境中稳步前行,重点项目在强力推进中取得成效,城镇建设在攻坚克难中实现进展,优势产业在调整结构中逐步成长,社会事业在统筹发展中不断进步,社会秩序在创新管理中和谐稳定,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落实“五个一批”为切入点和总抓手,扎实做好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弊革风清、开放包容、城乡一体、产业低碳、田园秀美的全省综合实力强县。会议要求,要结合会议讨论情况对两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韩良会指出,要切实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编制好2015年度财政预算;要切实增加财政收入,涵养税源,强化征管,做到应收尽收;要严格执行预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综合考虑各方面实际需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
  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省委和市委去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我县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实现弊革风清,净化政治生态的具体举措。
  韩良会指出,制定《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将重心放在总揽全局和监督班子成员上,遇到重大问题应集体讨论决定;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作用。《规定》要突出实效性和对工作的推动,同时,要制定细化措施,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