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快、网络购物质量差、电视购物虚假宣传……随着经济的快速成长,老百姓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潜规则”和“不合格”也纷纷被曝光。针对这些趋势,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此后,很多人因为“新消法”的出台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有些人因为不了解,而与维权失之交臂。
昨日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我们不妨一起来学学“新消法”,充充“电”,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网购商品后悔啦 七天之内可退货
案例:今年29岁的王小姐在上海的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工作,爱美的她经常上淘宝购物。2014年年初,她在淘宝上看中了一件羽绒服,买回来后却发现衣服上破了个洞。跟店家协商后,对方同意再更换一件,没想到第二次寄过来的衣服还是有破洞。由于这件羽绒服的生产厂家位于金清,于是王小姐便投诉到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王小姐通过邮件向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发送了签收后羽绒服的照片。随后,工作人员根据该厂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相关信息,找到厂家,最后厂家答应全额赔偿。
法规规定:“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解读:近几年,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主流方式之一。远程购物的“非现场性”导致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极不对称,因为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而“新消法”针对网购作了多方面规范,消费者拥有七天“反悔权”是其中一大亮点。以往,消费者网购后,觉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货非常困难。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自从‘新消法’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条规定后,我们处理起相关投诉也有法可依了。”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崔锐解释,“七天”是以签收日起计算时间,如果赶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则顺延,以保证给消费者足够的时间去检查商品的质量。当然,法律不仅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对经营者在很多方面进行考虑,所以该条法规明确了如果商品要退货,邮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崔锐告诉记者,这条法规实施一年来,不少消费者都能“运用自如”,而且随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自身不断完善,很多网络交易的纠纷经过售后人员的调解都能解决。不过,一旦过了七天,“无理由退换”失效后,很多纠纷便随之而来,相互“扯皮”的纠纷时有发生。“其实对于消费纠纷,我们只有调解权,没有决定权和处置权,因此任何调解都是建立在调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对于此类纠纷的投诉,崔锐建议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所购物品的实物或照片、对话记录等,以便为投诉、维权时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
当然,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参与远程购物,不仅仅是从我们早已熟悉的淘宝、京东等电商网站购物,微信朋友圈也正从一种社交工具变身成新型“商业圈”,有的是买零食,有的则订购奢侈品,价格从数十元到数千元不等。随着朋友圈购物的兴起,相关的纠纷、欺诈也纷纷浮出水面,如汇了款却没收到商品、寄来的商品有瑕疵,店家却不承认、购买的商品质量远不如店家的广告等,让人不仅伤钱更伤感情。
对此,崔锐提醒,如果在朋友圈购物,对方开有微店的话,消费者可以在不满意时选择申请退款,但是,如果是纯粹个体“地摊”的话,就算有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入,但也因无法找到店家的身份信息,很难申请退款,追究责任。“不管是在朋友圈购物还是代购,最好要找自己认识的人打听这家店的口碑,切不可盲目相信店家的广告。在购物时,最好谨慎些,多留点心眼。”崔锐说。
商品、服务伤他人 各项赔偿少不了
案例:2014年下半年,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的谢女士在该县某超市购买了该区某厂家生产的塑料扫帚。在家打扫卫生时,由于扫帚柄塑料端口与铝合金杆脱落,而未经打磨平的端口直接造成谢女士中指割伤、皮瓣缺损,光初期就医所用医疗费用达6000多元,后继费用还需2000多元。“我妈妈都70多岁了,哪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啊,当场就吓傻了,幸好我在家。”事发后,谢女士的女儿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而超市又找到了生产厂家。由于赔偿问题,事情一直协商不下。之后,由于该区消保委和尤溪县消保委的介入,最终,谢女士与生产厂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厂家一次性补偿给谢女士3000元,此事就此了结。
法规规定:“新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解读:“当自己购买的商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伤害了自己或他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赔偿,而经营者的损失,则可以问厂家追回。”崔锐解释道,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去正规的商店购买,且最好保留相关的购物证据或是与生产厂家有关的产品信息,以便在追责时能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与此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在事件发生的当下拍好照片,保留好医院的证明作为日后的追责证据。
耐用商品有瑕疵 举证责任商家担
案例:2014年5月,刘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使用两个月后便发现小冰箱内壁出现了裂痕。刘先生拿着购买发票找到商场投诉,但商场认为小冰箱是刘先生人为破坏的,不同意帮他免费修理。后经过协调,商场愿意免费维修。
法规规定:“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认为质量有问题,并且问题不是自己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的,需要由消费者举证,实际上这对消费者来说非常困难,耗时耗精力。“此次《消法》修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题。”崔锐解释道,这条法规也是有一定时效性的,是自购买日起,六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而且它所针对的对象是耐用商品,因此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