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植树节。我国的植树节,因时代的演变,先后作了三次改定。
孙中山也是我国近代最早极力提倡植树造林的人。他亲自起草的政治文献《上李鸿章书》中提出,中国欲强,必须“急兴农学,讲究树艺”。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1915年),在孙中山的倡议下,由农商部总长周自齐呈准大总统,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
民国19年(1930年)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规定,自3月9日至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至清明节行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林业总局局长罗玉川提请审议《森林法(试行草案)》和对“决定以每年3月12日为我国植树节”进行说明后,大会予以通过。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次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