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778期 >2015-02-16编印

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刊发日期:2015-02-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使用燃气时,注意通风换气,操作人员不得远离灶具,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接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3.严禁使用未经气源适配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及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煤气灶具为8年,煤气热水器、采暖炉6年)。
  4.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行为(如开关电器);在远离泄漏处的安一地方切断电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严禁在室内拨打电话)。
  6.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胶管两端应用卡箍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2米,且没有接口;胶管应当每两2年更换一次,若胶管出现老化、腐蚀、龟裂、烤焦、鼠虫齿咬痕迹等情况,应当立即更换;胶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8.燃放烟花爆竹请远离燃气设施,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