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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综合*新闻
总第2775期 >
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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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后方可结算
刊发日期:2015-02-09 阅读次数: 作者:白俊英 语音阅读:
本报讯经县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日前,县政府印发了《清徐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由县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县审计局组织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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