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738期 >2014-11-21编印

食药监局从源头把控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刊发日期:2014-11-21 阅读次数: 作者:张宝东 王艳平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由企业法人授权,必须具有较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质量安全负责人对生产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生产所需原辅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不合格品处理等质量管理活动行使决定权,对关键生产设备的选取、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行使否决权,参与并监督食品企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为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