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工商企字〔2014〕40号)的安排部署,我局新版营业执照换发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①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请携带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到清徐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③个体工商户请携带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到属地工商所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④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过期作废。
⑤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0351—2965812 清源工商所、城镇工商所:5722827 徐沟工商所:5780241 东于工商所:5792555 孟封工商所:5772049 特此通告
清徐县工商局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