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729期 >2014-10-31编印

家庭小餐馆遇上了新规定
刊发日期:2014-10-31 阅读次数: 作者:常映红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以前,只要住房宽敞,主家在自己家里开间小餐馆,既方便又实惠。但从11月份开始,我县将对居民楼内餐饮业进行整顿规范,今后,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居民楼内小餐馆一律不准经营。
  据悉,此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居民楼内餐饮经营活动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过程是否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用电及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经营生产的噪音、垃圾、油烟及对楼内(四邻)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处置是否到位;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雇佣未成年人及非法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等问题,是否存在涉“黄、赌、毒”等犯罪活动。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居民住宅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必须满足的五个条件是:经所在居民楼住户(农家院)四邻同意,并报所在小区物业(村委会)备案;经营场所取得《消防许可证》或相关证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经营性用电相关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取得暂住证。此外,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经营性行为的,必须取得环评合格报告或证明;提供住宿的,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使用燃气(管道或罐装)的,必须符合燃气使用相关规定;从事娱乐、文化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或证明;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