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严肃整治影响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决实现建设平安和谐之城的目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再掀“打黑除恶”高潮。特作如下通告:
一、全市政法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各类涉黑涉恶犯罪:一是侵害、威胁基层政权建设,操纵把持基层政权,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征地拆迁的黑恶势力和破坏农村发展、涉足基层政权、危害当地治安的黑恶势力;二是盘踞在矿产、建筑、交通、物流、风景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三是侵害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的宗族恶势力和危害一方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以及带有暴力色彩的集团型犯罪;四是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枪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五是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二、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有黑必打、有恶必除、保护伞必抓、腐败必挖,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管涉及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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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