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在美锦大街与文源路十字路口,几位行人在显示红灯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行走。当被问到有无看到红灯时,其中一位年轻男子脱口而出:“不用看红绿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红灯时间又那么短。”
在我国许多城市,似乎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的行为并不稀奇,但这却是行人交通违法中最普遍、最明显,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交通违法者本人存在极大的人身危险,而且有碍道路畅通,更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极大诱因。
这种行为在主观方面,首先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闯红灯者无视自身生命安全,与机动车抢道,极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到时,最伤心的还是他们的父母妻儿。其次是自私和侥幸心理作祟。过马路闯红灯者只图自己节省时间,去和正常行驶的车辆抢道,忽视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伴随有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不会撞到自己。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自己遭受损伤,也给事故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可谓害人害己。第三个原因是缺少社会公德、蔑视法律。因一己之利,违反社会公德,冒犯法律,应受法律的严惩。客观方面,执法部门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以及市政道路设施不完备、不科学等原因造成了闯红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笔者认为,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我们都该和“凑够一撮人就可以闯红灯”说不,自觉尊重和维护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