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716期 >2014-09-24编印

交警大队查处两起擅自改变机动车数据违法行为
刊发日期:2014-09-24 阅读次数: 作者:常映红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9月19日,县交警大队常庄中队执勤民警在208国道常庄路口截获一辆擅自改变机动车有关数据的车辆。这是该中队本月查处的第二辆擅自改变机动车数据的车辆。
  当日中午12点,常庄中队中队长左俊浩带领民警武继强、许晓伟等人在路上执勤时,看见由东向西驶来一辆江淮商务车,从窗外看,该车内乘坐人员较多,遂示意其停车受检。经过检查,发现该车不仅严重超载(核载8人,实载13人),而且驾驶室第二排座位前面横放着一个液化气罐。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虽属改装后的液化气燃料车,但没有任何手续,系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车辆,根据规定,该车驾驶者要某(晋中市平遥县人)因超载和非法改装被处以扣6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9月7日上午,该中队还查处了一辆擅自改装的甲醇机动车。
  县交警大队提醒各位司机,汽油车改其它燃料车,必须前往机动车归属地车管所变更车辆登记燃料种类,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