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社会*观察总第2709期 >2014-09-07编印

校园砍人案,我们该作哪些思考?
刊发日期:2014-09-07 阅读次数: 作者:小雪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新学期第一天,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东方小学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砍人事件。事件共造成9人受伤,4人死亡(其中一人为犯罪嫌疑人)。郧西县事后通报,犯罪嫌疑人陈严富是一位学生家长。据报道,当地警方初步调查,事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陈严富的女儿暑期作业没有完成,学校不让其报名。陈怀恨在心,以给孩子报名为由进入学校后作案。
  面对鲜血淋淋的案件,众说纷纭的言论,我们自身该做哪些思考?
  有人说,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不能被剥夺。学校不接受陈的女儿报名,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开除,这种做法有悖法律。
  但行凶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利刃加诸无辜的孩子身上,这样毫无底线的行为,必须予以谴责并依法进行惩处,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也不可能还孩子们一个平静、祥和的校园环境。生活中谁都有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我们完全可以选择用沟通或者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这种伤人害己的行为真实愚蠢之至!另外,校园安保的无力也让人忧心,校外人员入校必须进行登记与验证,且未经班主任批准禁止入内。即便如报道披露,陈严富是以给孩子报名为由进入学校,其情绪激烈等反常行为,似乎也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并迅速告知校方,以提高防范意识,如果学校平时开展的应急演练到位,师生具备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悲剧就不会发生。
  孩子们的鲜血不能总是白白流走,孩子们的精神也不能总是被惨痛的噩梦所占据。时有发生的校园惨案,既挑战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也拷问时下的学校治理现状。不仅要亡羊补牢,还应该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