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督】(dū)
“督”,形声字,从目,叔声。
“目”是眼睛,可用于观看、观察、审视。“叔”是叔叔、叔父,即父亲的弟弟,属旁系亲属;又,我国古时兄弟按照伯、仲、叔、季的次序排序,“叔”在长者之下,幼者之上。“督”为叔叔的眼睛或以目看叔,意指在别人的眼底下,受人监管,被人察看,此为督促、督导、督办、监督;同时,监督也是相互的,若只是上监督下,就纯粹是管制了。长者(长辈或上级)目幼者,观其成长,察其行为,晚辈在长辈督导教育下,规整行为,励德修行,健康成长。同时,晚辈或下属也要监督长辈或上级,使之常自省言行,威信常存。“督”为在目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做到不分长幼、无论亲疏,互相监督、共同督促。《说文·目部》:“督,察也。”本义是察看、监督。
“督”用作名词,特指军队或地方官员的官名。如都督、总督、提督等。都督始设于汉代末年,是全国的军事统帅,故有“大都督”之称。如三国时期吴国的周瑜其官职就是“大都督”。后世,有的朝代将地方最高长官亦称“都督”,相当于节度使或州郡刺史,此都督皆为兼职,且因为等级不同,职权也不一致,分为副将之资、持节都督、使持节都督、都督一州诸军事、都督中外诸军事等。
后来都督制转变成地方边防,唐朝时改成都护府,早已失去都督的原意。总督是管辖一省或数省军政的地方最高长官,最初出现于明代,主要负责军务和粮饷,没有固定职务,也没有固定的品级,时设时撤,由朝廷直接封授。到了清代,总督成了正式的封疆大臣,主要管理民政民刑,下属有副将、参将等。大多数总督是武官,也有文职,但都带过兵,有过功勋。
“督”由监督的本义还可以引申为动词,表示统率、指挥的意思。督促或监督作战叫做“督阵”;在前线监督作战叫做“督战”。因为督促需要眼睛的观察,一旦发现问题就要进行严惩,所以“督”也有责罚的意思。《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请自贬三等,以督阙咎。”诸葛亮请求自降三级来责罚自己工作中的缺失和错误,这是他的过人之处。古往今来,盼望连升三级的大小官吏数不胜数,甚至为达目的不惜跑官买官;而能像诸葛亮这样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并自请处分的可谓少之又少了。看来,督其行,只能一时;督其心,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