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697期 >2014-08-10编印

我县发现国家二级保护珍禽——“红隼”
刊发日期:2014-08-10 阅读次数: 作者:牛俊娇 秦华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8月7日上午,我县居民张春捉到一只奇怪的“小鸟”,经专家认定,这是一只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这只红隼已经交由市林业局森林动物保护处收养。
  7日上午,张春在罗家庄鱼塘附近看到一只奇怪的“小鸟”在树上一动不动,怀疑小鸟受伤,为及时救治,张春把小鸟送往县林业局。红隼属隼科小型猛禽之一,栖息于山地森林、河谷和农田地区,分布范围很广。是比利时国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