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乡镇*街道总第2695期 >2014-08-06编印

办理《生育服务证》温馨告知
刊发日期:2014-08-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要求生育或者收养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应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山西省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出具单位证明即可。其它性质的单位职工须出具村(居)委会和单位证明,无业人员和农业人口出具村(居)委会的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村(居)委会的婚育情况证明;
  5.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2张;
  7.其它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丧偶或女方户籍不在本市等。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计生办是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免费办理。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街办)计生办受理审核;
  3.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4.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