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8日上午,家住县食品公司宿舍的闫兔花报案称:7月6日下午,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家中被盗。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一中队民警会同技术中队赶赴现场,经细致勘查,在事主家杂物间的后窗户上发现攀登痕迹,确定为嫌疑人出入口,且出入方向指向受害人邻居李某家院内。同时,经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嫌疑人身材瘦小。
技术民警遁线追踪,在李某家窗台上发现与现场足迹花纹一致的凉鞋。民警们对受害人邻居进行接触,了解到窗台上的鞋是其家中十岁男孩李某前日所穿。细心的民警发现在李家的窗帘后有人隐藏,正是李家十岁男孩李某。考虑到李某为未成年人,办案民警对其监护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工作。在家属的配合下,李某交待了其为玩电脑游戏,于7月6日下午趁闫兔花外出之机,顺着其家煤糕房顶攀爬至其家杂物间的后窗户,之后潜入室内将笔记本电脑盗走的事实。
此案在不到一小时得以侦破,受害人对侦查民警连声称赞,感谢人民警察办案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