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①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清徐县户籍;
③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具备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发证(或换发、补发)范围;
①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
②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③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④领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申报所需材料:
①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3份;
②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1张;
⑦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有再婚史、非婚生育等。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计生办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免费办理。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在“申请理由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②申请人可委托村(居)计生服务员代办、协办;
③乡(镇、街办)计生办受理、审核;
④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⑤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