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687期 >2014-07-18编印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温馨告知
刊发日期:2014-07-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①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清徐县户籍;
  ③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具备上述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发证(或换发、补发)范围;
  ①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
  ②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③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④领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申报所需材料:
  ①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3份;
  ②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夫妻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1张;
  ⑦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有再婚史、非婚生育等。
  请您准备的材料均是国家、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必须提供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计生办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免费办理。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在“申请理由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②申请人可委托村(居)计生服务员代办、协办;
  ③乡(镇、街办)计生办受理、审核;
  ④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⑤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