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43号)文件规定,确定了2014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407元,作为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320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60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3867元、2320元和1547元,其中,按6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缴费金额为40%为3712.8元,60%为5568元,100%为9280.8元。
三、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3%(月记账利率为2.5‰)。(备注: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7月1日—7月27日;医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日—8月15日。缴费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