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辞辭辤】(cí)
“辞”,繁体为“辭”。会意字,从舌,从辛。
繁体“辭”的左边是“亂(乱)”的省字;“辛”小篆是古代的刑具,本义为大罪。“辭”可视为通过诉讼,将纷繁复杂的案件抓住线索,理出头绪,搞清真相,进而定罪。所以《说文·辛部》曰:“辭,讼也。”本义是诉讼,打官司。“辞”又写做“辤”,从受,从辛。“受”的本义是接受,所以“辤”是指一个人触犯法律后接受刑罚和制裁。
简体“辞”从舌,从辛。“舌”为口舌,为言语;“辛”有辛苦、辛辣之意。“舌”“辛”为“辞”,意为口舌辛苦,言语辛辣。如推辞、辞退、辞别、辞职、告辞时,通常都要费一番口舌。“辞”是经过不断修饰的词,所以“辞”也通“词”。“辞”有辞别、离开、推辞的意思。苏轼《食荔枝二首》:“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做岭南人。”每天能吃到荔枝三百颗,就是长做岭南人也在所不辞。岭南(今广东省)在古代是荒芜之地。苏轼被贬此地还能抒写这样的绝句,是无奈中的自慰,是苦中作乐,表现了这位大文豪的豁达性格和乐观精神,令后人钦佩。“辞”由辞别、离开之意引申为不接受,进而引申为人员的解雇、免职。“辞馆”指辞去书塾的教职;“辞职”指辞去所担任的职务;“辞退”指老板主动解除与员工的雇佣关系。现在常说的“炒鱿鱼”就是这个意思。
古代把审判案子叫做“狱讼”,相当于现在的诉讼。“辞”就是当事人双方关于狱讼的口供。诉讼当事人在判案人员面前大都是极力为自己辩解、开脱罪行,期望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由此,“辞”引申为辩解、解说之意。被人误解的时候,人们大都会为自己辩解,以得到他人的理解与支持,这是无可厚非的,亦是人之常情。可有的人为了私欲,又想捞个好名声,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寻找借口来狡辩。故“辞”由辩解的意义又引申为借口、口实。
“辞”也指政令之词。《诗·大雅·板》:“辞之辑矣,民之洽矣。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政令和缓不苛,百姓心中自然舒畅。政令若不合理,百姓就会遭受祸殃。政令是政府对百姓所做的指导性行为,它的合理与否直接关联着百姓的生活。
《孟子》:“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认为,评论诗的人,既不能根据诗的个别字眼断章取义曲解辞句,也不能用辞句的表面意义曲解诗的真实含义,而应该根据作品的全篇立意,来探索作者的心志。这里的“辞”是诗人所歌咏的文辞。“辞”亦是古代一种文体,起源于战国时代。汉朝人集屈原、宋玉等所作的赋“辞”称作“楚辞”,后人泛称赋体文学为“辞赋”。如汉武帝的《秋风辞》等。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其教育、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言辞的表达。对待学生的缺点与错误,不同的表达方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循循善诱、语重心长的语言感人至深,启迪心智;老生常谈、空洞乏味的语言如同嚼蜡,令人反感;讽刺嘲弄、尖酸刻薄的语言伤人自尊,破坏师生感情,甚至激起逆反心理,效果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