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之间)。
办理所需材料:
①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2份;
②本人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注明外出地点),同时与乡(镇、街办)、村(居)委会协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确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信息反馈时间与方式;
④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已婚的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已生育子女的,需要提供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提供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婚后不育收养一个子女的,还需要提供《收养证》及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
乡(镇、街办)计生办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法定机构,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
②乡(镇、街办)计生办受理审核;
③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
④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即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