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综合*新闻总第2636期 >2014-03-22编印

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美锦大街道路两侧禁止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刊发日期:2014-03-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美锦大街车辆通行效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对美锦大街(紫林路口—文源路口)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除公交车、出租车外,美锦大街(紫林路口—文源路口)路段两侧取消机动车停车位,禁止机动车停放(包括人行便道)。机动车驾驶人在美锦大街有停车需求的,可以到下列停车场(点)停放:贯中广场停车场、县政府北侧停车场、湖心公园旁停车场、环湖路停车场。
  二、公交车、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站点或停车泊位停车上下乘客,做到即停即离。
  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移。
  四、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