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县域*采风总第2611期 >2014-01-19编印

县煤气服务站温馨提示
安全用气注意事项
刊发日期:2014-01-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春节将至,为使广大用户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县煤气服务站温馨提示安全用气注意事项。
  1.使用煤气时,注意通风换气,操作人员不得远离灶具,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煤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接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煤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3.严禁使用未经气源适配检测合格的煤气器具及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煤气器具(人工煤气为6年)。
  4.不要在安装煤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煤气设施或煤气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行为(如开关电器)。
  6.连接煤气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煤气胶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1.5米。发现胶管老化松动时应立即更换(在正常情况下每18个月必须更换)。
  7.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煤气设施,不要在煤气管道上搭挂重物。
  段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