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民一庭法官及时疏通、释法明理,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3年9月,庞某陪其孙子在某幼儿园内玩耍,当时幼童何某也在幼儿园玩耍,因庞某孙子与何某两个小朋友在玩耍过程中发生冲突,庞某动手对幼童何某进行殴打,致何某脖部和背部受伤,一时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多方了解,了解到事情发生后由于双方沟通不够,存在抵触情绪。庭前调解中,何某的父亲情绪非常激动,坚持要求庞某在幼儿园内道歉。民一庭法官通过以情感化、融情于法、以法促情的耐心疏导,缓解了何某父亲的情绪。最终,在民一庭法官的努力下,庞某公开向何某的父亲道歉,并酌情赔偿1000元。何某父亲递交了撤诉申请,从而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