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周末*视点总第2608期 >2014-01-12编印

大学生就业 请擦亮智慧的眼睛
刊发日期:2014-01-12 阅读次数: 作者:常映红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新年伊始,又到了一年一度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高峰。虽然全国就业形势整体回暖,但由于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长,就业竞争仍十分激烈。如今,“高职诱惑”、“骗取钱财”、“试用期白用”、“协议陷阱”……眼前的岗位和职业五花八门,这便是就业陷阱。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就业心切的心理,在招聘时编织
  美丽的谎言引其上钩,从中牟利。在县人社局劳务市场采访时,这里的负责人谈到大学生就业问题,给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并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就业过程中上当受骗。
  吃透就业政策享受优惠权利
  毕业生作为就业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要做到顺利就业,必须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一是获取信息权。就业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学校和有关就业部门应如实、无保留地向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二是接受就业指导权。学生有权从学校接受就业指导。学校应及时向毕业生传达有关就业方针、政策、法规,并对学生进行择业观念、择业技巧等方面指导,以利于毕业生正确定位、合理择业。
  三是择业自主权。实行招生并轨后的毕业生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毕业生有权自主的选择用人单位,任何强令毕业生到某单位就业的行为都是侵犯毕业生自主权的行为。
  四是公平待遇。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靠关系、走后门以及性别歧视的行为,都属于对毕业生公平待遇权的一种侵犯。
  五是违约求偿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一方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补偿。
  权益受到伤害正当手段维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由于不懂法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劳务市场负责人介绍说,大学生如发现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一是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或处理。
  二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公平受录用权。对于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不符合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
  三是毕业生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自我保护。随着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毕业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只有吃透其精神实质,把握其要领,才能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其次,要自觉遵守有关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以免使自己处于被动。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协议争执、合同纠纷或用人单位以种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等使毕业生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行为,毕业生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法律条款向学校就业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求得他们的协调;也可提交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法律法规谨慎签写协议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通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二是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方面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三是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擦亮智慧眼睛谨防遭遇骗局
  不少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遭遇骗局,被骗了钱财血本无归不说,还严重影响了找工作的进程,在经济上及精神上都蒙受了重大损失,堪称是受害非浅。以下是防止上当受骗的五种基本方法。
  ①不要轻信路边的招聘信息(广告),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路边的招贴广告多是非法中介机构用来骗取求职者钱财的幌子,其许诺的职位、薪水多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只有骗取求职者的信息费才是货真价实的。
  ②要尽可能直接到用人单位求职,切勿把求职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中介机构上。有些求职者天真地以为自己交了“求职费”,对方就一定会给自己找到工作。事实上,有些不良职介所的主要“工作”任务均是收取求职者的各项费用,对于别的方面则漠不关心。
  ③找职介所要找证件齐全的合法单位,不要找那些没有证件的公司,以免交了费后对方开溜,自己求诉无门,还耽误时间。
  ④求职者不要轻信对方收取报名费、介绍费之类的言语,更不要交押金。求职者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的收费。
  ⑤拒绝高薪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薪虽然诱人,但首先要斟酌清楚自己的条件和特长,看自己是否能为用人单位创造良好的效益,是否能对得起“高薪”。若答案是否定的,则要在心里多打几个问号:为什么他们会录用我?多长个心眼便少一份受骗的可能。
  县劳务市场负责人说,毕业生就业不仅要主动和多尝试,还要多与有经验的人交流,要办理正规书面手续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利益,不要抱有“中彩”心态去轻信那些“太好”的招聘职位。这样,绝大部分求职陷阱可以轻松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