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606期 >2014-01-08编印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
刊发日期:2014-01-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表,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首先,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出既满足普查要求又具操作性的普查方法和实施方案,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其次,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查取得资料可作为实施处罚和纳税征管的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或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经济普查涉及“商业秘密”吗?
  这次经济普查的内容及其指标的设计与日常统计数据的补充、调整和更新密切相关,都是常用指标,主要分标识部分和业态部分两种指标。即使有些指标企业认为属商业秘密,也不必担心会泄密。普查办法规定,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绝不能向外界提供个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