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法院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武某某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该院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去年1月28日,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在缓刑执行期间,今年7月,武某某因未到司法所报到受到县司法局警告一次。11月,武某某手机关机,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方查找未果,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武某某缓刑的建议。
县法院审查后认为,武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无原因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到本人,其工作单位、亲属、邻居等均反映近一个月未见到武某某,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遂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