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多年前,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巴比伦诞生了一部世界上最早的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典,这就是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即为古巴比伦王国之国王,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管理最完善的国家。
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都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现在就债务纠纷简述一下处理的办法,若借债不还,不管是无力偿还还是恶意逃避,一经查证落实,便会被判为债务奴隶,丧失自由民的资格,供债权人奴役驱使,法典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三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一点小恩小惠,使其有点希望和盼头。这样奴隶主逼迫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笼络他们,使他们对未来还存在一点点的信心。
大家知晓,奴隶是社会最为底层的阶级,其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没有自由,只是活着的,两条腿走路的供奴隶主自由支配,合法拥有的商品。因为债务而成为奴隶,这是多么令人可怕,不寒而栗的事情。不过,汗穆拉比法典尽管刻在石碑上,但毕竟已成为历史,滚滚的历史车轮早已将其灰飞烟散,一切已成为过去了。今日欠债不还,不但当不了奴隶,反而成了有理的事了,有小品黄世仁向杨白劳磕头为证,欠债不还,理所当然,全然没有半点的羞耻和内疚。这里提出的当然只是个别的害群之马,所谓一块臭肉害了满锅汤,以至于执行难,难于上青天。人生最怕的两件事:一是割得脑(方言,头),二是出钱儿(方言,钱)只要割不了得脑,我就不出钱儿,这是个什么话,纯粹的混帐话,纯粹的死不要脸,泼皮无赖的滚刀肉。
一般而言,能够形成债务关系的,无外乎亲朋好友,街坊四邻,也就是一个人精神银行里属于个人户头上的那一部分,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几斤几两,全是由他们决定的,那边经济上得到好处,这边信用上便会减少。人活一辈子,到老来一计算,肯定是一清二楚的,人死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客观事实,而活着却没有信誉就实在是一件十分令人恶心,遭人唾弃的事情。信用一失,难以为人。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对策,对那些恶意逃避债务,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者,采用类似于信用黑名单的形式,在网上等媒体公布,这不能不成为一件合乎公平公正的好办法,肯定能够起到一点的震慑作用,促使执行难的问题得到缓解。笔者总觉得落实的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还是挠痒痒,是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从媒体,金融,社会管理者方面,全方位,多功能造势,使奸诈宵小无处藏身,无法在自己的圈子里生存,四处碰壁,四处喊打,成丧家之犬,惶惶不可终日,活着比死了难受,成了精神上的债务奴隶。我想社会风气肯定会好一些,人们对法律社会公德的敬畏和遵守便会自然而然地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