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548期 >2013-08-14编印

清徐县2013年征兵政策规定
刊发日期:2013-08-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入学,享受国家学费资助;入伍后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可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2.高校学生应征服义务兵役,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0元;入伍前系高校在校生的(含当年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减免学费。
  3.大学士兵可报考军校和保送军校,年龄不超过26周岁;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保送入学后,本科安排6个月、专科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任命为现役军官。
  4.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部队发放津贴费、免费发服装、免费食宿,每年还享受优抚金,入伍前农业户口按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倍发放,入伍前城镇户口按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发放,退役时部队还要发放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