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初始排污权核定是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关系到排污单位生存和发展空间。初始排污权核定流程分公告、申报、初审、公示、核定、汇总上报六个步骤。根据《山西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通知精神,我县已于2013年7月16日开始对排污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排污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向县环保局申请核定初始排污权。
初始排污权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个阶段。排污单位申请核定初始排污权时,应先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218.26.184.146:9966/init_mission/),网上审核通过后向县环保局报送书面初始排污权核定申报材料。所有排污单位的申报信息均应录入网上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