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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划定了敬老底线
刊发日期:2013-07-0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前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子女应多回家看看独居老人,并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人的探亲休假权。在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新规定无疑给老年人带来了福音,既必要也必需。
  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94亿,预计2013年将突破2亿大关,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老年人口急剧增多,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加上各地发展不平衡,年轻人远离年迈的父母在他乡工作生活的现象非常普遍。老年人孤苦独居,没了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晚年生活惨淡。
  其实,在生活中,对于绝大多数在外求学、工作的子女而言,回家看望父母是所有人的共同心理,都渴望能在父母身边尽一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也不乏有些子女总是找各种借口不愿意回家看望老人。说白了,这其实就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然而说起常回家看看,大部分子女则认为给父母足够的钱,吃好穿好就算尽孝道了,但他们却忽略了老人的精神需求。殊不知,老人其实要得很简单,就是与子女坐在一起聊聊生活中的琐碎,一起乐呵乐呵,要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关心与爱。
  生活重压之下,孝顺老人的观念支离破碎,仅靠道德约束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显得苍白无力。“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对孝敬老人观念的重申,是给人们付诸敬老行动提个醒,是对不孝子孙的警戒。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当下给人们划明孝敬老人的这条底线,非常有必要。
  此外,用人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压缩员工的探亲休假时间,不少人对“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新修订的法条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给人们能有时间回家提供了法律保证,对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显得尤为必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几千年中华文明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常回家看看”入法,不是强制而是希望,不图惩罚而意在引导。希望为人子女者不论多忙都能常回家看看,引导人们寻回美德的力量。“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打下了基础。只有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安乐幸福,社会才会更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