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520期 >2013-06-07编印

十项制度护航项目推进
截至5月底,86项重点工程已开工58项,完成投资22.51亿元
刊发日期:2013-06-07 阅读次数: 作者:本记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今年以来,我县以“项目推进年”活动为抓手,通过建立重点项目领导联系、24小时直通车等十项制度,全面推进项目建设。2013年,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共86项,总投资357.7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4亿元。截至5月底,已开工58项,完成投资22.51亿元。
  ——领导联系制度。每一项重点项目由一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明确一个责任单位和承办人。牵头县领导全程负责所包项目的总体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4小时直通车制度。所有列入省市的重点项目,项目单位和涉及乡镇、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直接报送至牵头领导,牵头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对所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受理分析制度。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受理企业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或省、市领导批转的各种问题,对涉及全县并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包项目县领导牵头组织专项调查督办,做到件件有回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月报制度。对列入项目推进年活动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或乡镇派专人定期对重点项目手续办结情况、投资完成额、工程进度以及存在问题等在每月25日前上报县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便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协调。
  ——跟踪服务制度。审批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并指定一名副科级领导跟踪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全程负责;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主要领导全程跟踪,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包项单位、乡镇派专人全程代理。
  ——例会制度。县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组每半月听取各包项目牵头领导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事项。
  ——督查制度。每季度由县项目推进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督查各乡镇(街办)及包项责任单位服务企业和项目的情况。
  ——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稽察制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强化审计和舆论监督。
  ——观摩检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观摩检查活动。
  ——考核通报制度。把项目推进年活动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将开工率、投资总额、投资完成率、投资增长率、是否按时上报等纳入考核内容。“月考核、月排名”。对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工作走过场、为项目推进设置障碍的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