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519期 >2013-06-05编印

看清“五证”再购房
——访县房产管理局局长徐瑞东
刊发日期:2013-06-05 阅读次数: 作者:白俊英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白俊英
  “众所周知,全县正在打击的‘双违’是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但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也有‘双违’。”县房产管理局局长徐瑞东得知记者来意,直接切入主题。
  徐瑞东所指的“双违”,是指打击“违法售房”和具有物业资质的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需要会同县住建局共同拆除,这一违法打击相对容易。而打击“违法售房”,不仅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工作的难点所在。“违法售房”是指预售楼盘“五证”不全,但开发商仍在有恃无恐地进行房屋销售。
  徐瑞东说,许多群众买房没有“甄别”能力,不知道“五证”是购房的前提,“盲目购房吃大亏!”徐瑞东强调道,“如果你买了没有‘五证’的房,你的相关权益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五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徐瑞东说:“我想借此机会提醒所有准备购房的居民:购房时,除了查看‘五证’和开发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要查看‘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一定要擦亮你的双眼,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那么,我县当前‘违法售房’的现象是怎样的呢?徐瑞东用了四个字:“不容乐观。”徐瑞东说,从全县5月9日打击“双违”工作会后,县房产管理局对全县涉及到预售和在建的开发商共6家企业8个项目进行了摸底和检查,结果只有清徐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盛地广场和清徐县双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万隆花园两家企业的两个项目办理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虽然其他企业的各种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但有极个别开发商在打着“房屋展示”的幌子进行“商品房销售”,县房产管理局已令其停业、整改,并作出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