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山西省国税局召开了全系统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通报了试点工作的进度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1+7”)。“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四大类运输服务,“7”则代表现代服务业的7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
具体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和地税部门的管户接收,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征管系统的联调升级,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入库和内、外部培训;7月15日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调试,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下发至试点纳税人,完成各类业务的模拟运行。8月1日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正常纳税申报。
实施“营改增”试点,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化了税制,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从制度上得以消除。二是减轻了负担,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