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县域*采风总第2501期 >2013-04-21编印

八十家农村药店作出药品质量安全承诺
刊发日期:2013-04-21 阅读次数: 作者:连峰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我县八十家农村药店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保证不销售假劣药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麻醉与精神药品等;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索取供货方资质,对购进药品验收合格,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