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501期 >2013-04-21编印

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八个不准”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阳煤集团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项目建设
刊发日期:2013-04-21 阅读次数: 作者:陈文斌 梁爱民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推动省重点工程“阳煤集团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不得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阳煤集团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项目建设的通告》。
  《通告》指出,一是不准本人或以他人名义(亲属、子女、朋友等),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和插手阳煤建设项目;二是不准以介绍、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等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三是不准干预建设单位或中标单位分包、转包建设项目;四是不准干预建设单位或中标单位使用工程建设材料、采购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商、供应商;五是不准干预阳煤项目的资金支付和正常经济往来;六是不准为参与阳煤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提供便利等;七是不准在对阳煤项目检查验收和办理相关手续等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卡吃拿要;八是不准以村民发放福利、节庆活动、村民闹事等为由,向阳煤项目单位索要财物、赞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县纪委、监察局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