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税收征管工作,整顿税收秩序,减少漏征漏管户,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清徐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在清徐县范围内,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这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重点
1.已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按规定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不需工商登记,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企业改制、改组中新建、合并、分设的单位;
4.在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中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5.各类商场中的出租柜台,写字楼、宾馆和饭店的商品部和租用商户,居民住宅楼中商户; 6.各类总分支机构,包括企业集团及其内设或下属机构,各类分支机构,各连锁经营企业等;7.其他存在漏征漏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关规定
上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自公告之日起,凡于2013年4月15日前到清徐县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可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罚。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30日为重点清查阶段,经核查发现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清徐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