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2494期 >2013-04-03编印

严格执行“五严禁八不准”制度 提升防火意识确保森林安全
刊发日期:2013-04-0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坚持依法用火、依法管火、依法治火。严格执行“五严禁八不准”制度。五严禁:严禁带火种入山;严禁林区吸烟、烤火取暖;严禁在林区开荒种地、烧地堰草;严禁入山狩猎;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开山放炮。八不准:不准随意放火烧荒;未经批准不准进山搞副业;不准进入封山育林区和幼林地割草、放牧;不准在林区开荒,崩山采石毁坏植被;不准在林区烧林、做饭、烤干粮;不准偷砍滥伐森林树木;不准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珍禽益鸟;不准无防火设施的车辆进入林区。
  山区林区内严禁开山放炮、燃放鞭炮,如因开山放炮、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谁点火、谁放炮、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5723106       森林火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