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489期 >2013-03-22编印

城市426元 农村326元
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刊发日期:2013-03-22 阅读次数: 作者:本记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4元。提标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市426元,农村326元。
  今年1月,根据市政府并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将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分别为城市396元,农村302元。
  目前,我县有城市低保户1302户、2372人,农村低保户2914户、54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