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488期 >2013-03-20编印

清徐县公安局通告
刊发日期:2013-03-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全县进入护林防火特险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烧山、烧荒;严禁在山区、林区焚香、烧纸、点蜡、燃放爆竹。违者按违反政府通告查处,一律拘留。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