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清徐*要闻总第2472期 >2013-02-06编印

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刊发日期:2013-02-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使用燃气时,注意通风换气,操作人员不得远离灶具,以防溢水扑灭火焰而造成漏气,引发事故。
  2.停用气(或意外突然停气)时,必须关闭燃气器具阀门和灶前阀。离家外出、睡觉前、接到停气通知时,必须检查燃气阀门和灶前阀是否关好,做到人离火灭阀关。
  3.严禁使用未经气源适配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及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人工煤气为6年、液化石油气为8年)。
  4.不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
  5.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行为(如开关电器)。
  6.连接燃气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1.5米。发现胶管老化松动时应立即更换(在正常情况下每18个月必须更换)。
  7.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
  8.液化气用户不用气时,应及时关闭瓶阀。
  9.不得对液化气钢瓶加热、倒置;钢瓶残液易燃易爆,不得私自倾倒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