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清徐*要闻总第2472期 >2013-02-06编印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提示
刊发日期:2013-02-06 阅读次数: 作者: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一、选购燃气燃烧器具由于城市燃气的多样性,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燃气,各个城市燃气的组分、热值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与当地的气质相匹配。使用不符合适配的气源要求燃气燃烧器具会导致燃烧不充分,出现熄火、回火、烟气有害成分超标等。虽能燃烧使用,但极容易造成燃烧不充分或脱焰等不良状况,进而引发安全事故。因此用户在选购燃气燃烧器具时,不仅要注意该器具是否为质量合格产品,同时,一定要注意该器具是否经过本地气源适配性检测。《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本地燃气使用要求,列入太原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指导目录。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安装、维修,对于满足燃气用户需求、保证用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专业性强,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如果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安装和维修,不仅会影响其正常使用,还可能危及用户的生命安全。
  三、家用燃具的判废年限从售出当日起:
  1.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3.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4.上述规定以外的其它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1)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2)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3)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