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2465期 >2013-01-20编印

我县在职乡村医生待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年满60周岁、从医2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每月可领到517.5元生活补助
刊发日期:2013-01-20 阅读次数: 作者:马向波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为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3年起,我县在职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我县398名乡村医生,将全部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村卫生室的基本设施、医疗设备得到改善,但村医队伍年龄偏大、青黄不接等因素仍制约着我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记者还了解到,对年满60周岁、从医2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村医队伍,还可领到退出补助金,每月可领到5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