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乡镇*街道总第2464期 >2013-01-18编印

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15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刊发日期:2013-01-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19号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和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77号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补充批复”,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由清徐县东于煤矿、山西省清徐同亿煤矿、泽渔河煤矿和东于太平煤矿4座矿井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为150万t/a。矿井工业场地位于太原市清徐县县城西北10km处,东于镇新民村村北,东南距东于镇3km,行政区划隶属东于镇管辖。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现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工程内容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公告如下:
  1.井田呈不规则多边形,南北长约5150m,东西宽约6250m,井田面积16.8487km2。采煤方法为综采一次采全高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可采煤层为03—9号煤。
  2.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锅炉烟气、煤炭储运扬尘、矿井水、生活污水、噪声、井下开采造成地表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表植被的破坏以及矸石堆放压占土地。
  3.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①锅炉烟气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满足环保要求;②矿井水经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可回用于井下洒水、地面生产、生活用水等环节;生活污水经过二级生化加过滤处理后可回用于绿化、除尘、地面生产用水等环节;③矸石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不能完全消耗时,排至矸石场处置。采取分堆放、覆盖黄土并绿化的处置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④噪声则针对不同产噪设备均采取了基础减振、房屋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⑤井田内村庄采取留设保护煤柱而不受地表沉陷的影响,煤炭开采后可能导致井田范围内的民用水井水位下降甚至干涸,将由建设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对排矸场和受沉陷影响的耕地及林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或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矿井工业场地进行绿化和美化,厂区绿化系数达到20%以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本矿井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
  (2)矿井工业场地远离清徐县城和村庄,厂址选择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是相一致的,项目选择不受城市规划的限制。(3)东于矿井位于西山矿区内,设计规模为1.5Mt/a,符合矿区发展规划。
  (4)项目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开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炭回收率较高,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5)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本工程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太原市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6)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施工、运营各期得到落实后,可以消除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或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带来的影响是区域自然环境体系可以承受的。
  根据导水裂隙带和冒落带的高度预测,煤矿开采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但对与导水裂隙带破坏的含水层,水力联系较直接的地面水井或泉水将受到影响,有水位下降,水量减少现象。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如发生村庄水井疏干问题,按供水预案解决村民吃水问题。
  采取留设保安煤柱措施后,井田内村庄、高速公路等敏感目标均不受采动影响。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井田范围内村庄,主要包括新民村、阎庄儿、市儿口等村村民。公众可在乡政府或村委会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写本或拨打电话0351-5975920(建设单位)、0351-4116762(评价单位)了解情况。您对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应注意事项或有其他意见,可在村委会领取公众意见调查表填写或单独提出书面意见。调查表上需注明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6.公众意见征询从即日起十个工作日截止。
  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