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社会*观察总第2450期 >2012-12-16编印

欢度元宵放架火 炸伤小孩谁买单
刊发日期:2012-12-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要说清徐的架火,那是相当有名的。每年的正月十五、十六,机关单位、乡镇村子,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牌楼架火,相得益彰,吸引得四面八方宾客蜂拥而至,无不以一睹清徐架火为一大快事。
  不过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放架火需要大量的火药,稍有不慎便会有炸伤人的危险。这里谈的就是一起放架火炸伤小孩后由谁买单的事情。
  小孩的左眼炸伤后,家长和管事的人便急忙将孩子送到医院,经过住院治疗,总算阿弥陀佛,不幸之中的万幸,眼睛幸无大碍,只是视力受了点影响。住院治疗总共花费了七千余元,这笔费用该谁出呢?家长找了放架火的主事人,几次三番也说不出所以然,再后来便打开了太极拳,一推二六五。万般无奈,家长便找到了乡调委会,这样我便介入了进去。按说七千多元的医药费在现在来说也不算大大的事。可赔偿方是谁?不好确定。大家乡里乡亲,过大年凑点钱放架火自娱自乐,即便有主事人也是给大家伙跑跑腿、办办事,没有一分钱的酬劳,让他出也冤枉。可这医药费总得有人出呀!事情一时陷入僵局,实在找不出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这时,一个放架火的主事人站了出来说:“不管说甚,娃娃炸伤眼睛挺可怜的,管他责任不责任,我出五百块赞助赞助。”(顺便说一句,放架火的主事人大都是村里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大都热心公益事业)一句话点醒梦中人,我的头脑豁然开窍,一个简单易行、既不伤和气又能为大家所接受的办法油然而生。那就是由放架火的几位主事人相跟上捧着捐款箱到各家各户去再凑一回钱,并且说明是捐款,给每家每户说明放架火炸伤小孩这个责任应该由全体出资人、也就是受益人(精神上的愉悦也为受益)负担,所以大家看在小孩受了伤的份上,尽量帮一帮,事情就过去了。果不其然,大家都通情达理、乐善好施,以捐款的形式凑了不少钱,除了支付炸伤小孩的医药费外尚有富余。我劝他们将余款成立一个风险基金,以便亡羊补牢,不知道后来办了没有,反正这件事情是顺其自然地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