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俊英
前不久,朋友去清都购物中心给孩子买了个保温杯,回家试用后,渗水且不保温,于是回去与卖家商量退货,卖家不悦,坚持“只换不退”,朋友只得“换”了一个,回去还是不保温,搞得朋友心中纠结:再去“换”,显然产品质量有问题,不想再要了;强去“退”,免不了碰触到“只换不退”那根敏感的“神经”,会引发一场“舌战”;不去退换,杯子成了“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着实令人心中发堵、憋得慌。
行市间,“只换不退”似乎成了商家约定俗成的“霸王条款”!因何只能换、不能退?难道最初选定在这个商家买,消费者就失去了购物的“自由”?明显有“欺客”、“宰客”、“讹客”之嫌!而消费者却成了“弱势群体”,只能“望物兴叹”、自认倒霉!经常可以看到商场因为退换商品而引发伴嘴、吵架的现象,“只换不退”已经成为引发买卖纠纷的一个“导火索”。何止在商场呢?就连声明“七天内无理由退换”的“网购”,都会在退换时引发纠纷。
在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和繁荣的大背景下,像这种“只换不退”的“无理要求”为何还未得到修正?谁来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一个小小的水杯,动辄就投诉、举报,搞得那么“轰动”,也许,商家正是摸透了这种心理,才让“只换不退”一直泛滥至今,强迫消费者“生吞”那些或不满意、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社会要进步,经济要繁荣,像这种“只换不退”的霸王条款,是不是早该摒弃了呢?社会呼唤自由的购物空间,呼唤“无理由退换”的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