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公告*公示总第2446期 >2012-12-07编印

太原市迪辉工贸有限公司利用轧钢废料氧化铁生产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刊发日期:2012-12-07 阅读次数: 作者: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太原市迪辉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清徐县集义乡王坊村南,成立于2003年,原有工程年生产规模为1000吨铁氧体磁粉。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场、生产厂房、成品库、办公区等辅助工程等,为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太原市迪辉工贸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址进行扩建,形成生产规模为8000t/a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粉,其中轧制磁粉DH-400 5000t/a,注射磁粉DH-500 3000t/a。清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2年6月27号以清发改字【2012】091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根据现场踏勘时,目前太原市迪辉工贸有限公司已基本形成8000t/a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粉的生产规模,厂区现有两条生产线。本次扩建工程在现有工程上进行。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
  二、主要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生产工序产生的烟粉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食堂产生油烟等。(1)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烟粉尘环节:①原料运输、装卸、堆放时产生的粉尘;②各工序产生的粉尘;③原料烧结阶段产的的粉尘及烟气;④烘干阶段产生的烟粉尘;⑤回火工序产生的烟粉尘;⑥物料输送转运产生的粉尘等。
  生产工艺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生产线Ⅰ烧结工序使用煤气发生炉上段煤气,脱硫后使用,燃烧烟气经过一套旋风+喷淋除尘器后通过厂区现有30m烟囱排放;生产线Ⅰ烘干及回火工序燃烧烟气集中引至厂区内设置的余热锅炉进行热交换,余热锅炉配置安装一套麻石脱硫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70%,经处理后的烟气最终经厂区现有35m高烟囱排放;生产线Ⅱ用气点燃烧烟气,集中引至厂区内设置的第二台余热锅炉进行热交换,配置安装一套麻石脱硫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0%,脱硫效率70%,经处理后的烟气最终经厂区现有25m高烟囱排放;物料输送转运过程中选用封闭式小推车装置。综上所述,营运期各大气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运输产生的扬尘为无组织排放,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道路硬化及两侧绿化等方式抑尘,抑尘效率为60%。(3)食堂设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非常小。
  2、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煤气发生炉酚水、余热锅炉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1)生产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工序主要有湿法研磨及晶体剥离,产生废水量约为102t/d,此类废水水质较简单,主要为SS。由于生产过程中,对用水水质要求较低,因此此类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四次沉淀后回用到生产工序,均不外排。(2)煤气发生炉酚水
  煤气发生炉的酚水,由酚类、氰化物、焦油、悬浮物、硫化物、氨氮、氯化物等有害物质。产生的酚水委托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3)余热锅炉排水
  本项目余热锅炉排水在厂区内进行合理利用,不外排。(4)生活污水
  本项目厂区内不设宿舍,厕所为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及洗浴废水,厂区内设置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夏季回用于厂区洒水及绿化,冬季回用于生产系统,均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外售用于铺路,做到资源回收、合理利用;焦油委托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及沉淀池沉淀物,回用作原料;职工生活垃圾、食堂厨馀、废油脂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在厂区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回转窑、烘干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所有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且经过基础减震和厂区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太原市迪辉工贸有限公司利用轧钢废料氧化铁生产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粉扩建项目不违背国家和山西省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可行,工程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体现了清洁生产原则。工程建成运行后,在确保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原市迪辉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丽萍
  电话:15035153918       电子邮件:kangjsh1080@263.net       环评单位: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俊云
  电话:0351-7551232转8701;
  13313413512           电子邮件:sxjkjhpb@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1)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2)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到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