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运局干部郭某拟于2012年10月17日为儿子办理婚事。经查,婚宴筹备规模为70—80桌,郭某未向县交运局申报婚礼相关事宜,该行为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群众和社会中造成极坏影响,县纪委及时制止,并与郭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这一行为反映了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大操大办之风深恶痛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行为。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仅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还要教育、引导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规定。
二、要严格执行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近年来,在一些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确保本系统、本单位不出现大操大办行为。对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要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制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查处;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