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闫某的新房已经盖起将近一年的时间了,过了一个寒冬酷暑,是装潢的时候了,就找了孙某的工队干活,其中就有薛某这样一个后生,长得膀宽腰圆,干起和灰倒砖的苦力活来不怕吃苦,肯卖力气,因此也深得大家伙的喜爱,时不时的还开个娶媳妇之类的善意玩笑,憨憨的薛某却成了里活工队里劳作之余的一道快乐的“佐餐”。
这一天,薛某往架板上倒砖,倒着倒着,咔嚓一声,架板断了,薛某掉进了灰盆里,浑身上下全是白灰,大家伙赶紧往过赶,七手八脚地把他扶了起来,只见薛某疼的呲牙咧嘴,抱住腿脚直叫唤,大家才知道事情的严重,赶忙帮他洗刷洗刷,换了衣服就找车上了医院,经诊断为脚腂骨粉碎性骨折,接下来事情便不用细说,打石膏,住医院,前后数月,花掉人民币1万多元才出了院。就这样还留下了走路一瘸一拐的后遗症。
医院的费用,合伙人们七凑八凑地全都出了,一来是大家同情薛某,二来是出事后召集人孙某找我咨询过,也了解了临时凑合在一起农闲干活的组织形式,充其量也就是合伙关系,而合伙关系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大家伙逃脱不了干系,与其逃脱不了,还不如早点做好事,反正有的是力气,多干两天活计也就赶出来了。可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的薛某既然成了拐子,那苦力活计肯定是不能干了,而薛某和七十余岁的老母相依为命,他们又怎样生活呢?多少总得有点补偿吧。孙某便又来找我想办法,想让闫某多少也出上点。我觉得有道理,便去闫家充当“说客”,争取给薛某一定的补偿金。一听来意,闫家夫妻火冒三丈,暴跳如雷地说:“不管,说得就清楚,不管有啥事,俺家一概不管,除了工钱,一分钱没有,你们想上哪告告去吧。”是的,闫家夫妻的话也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请你们干活,付工钱是我的责任,你们不小心摔下来受伤,我担的这叫啥的责,这道理上就是不通的。话说到这个份上,再多说也是无用的,单凭三寸不烂之舌,要想从闫某这儿打开缺口真是比登天还难,但是再难,事情也要办,要怕困难,要我们调解员有啥用,调解员就是专门调解这疑难杂症的,一个迂回包围的思路在我脑海里形成。我便和闫某说:“这样吧,你再考虑考虑,听说你表弟在法院工作,你让他给你出出主意。”闫某还是原话:“不用考虑,没钱,有钱也不出。”虽然他口气很硬,凭多年的经验,我知道他胆虚,心里没底,于是便走了出来。
过了几天,我二返长安,再次来到闫家,闫家夫妻的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又是递烟,又是倒茶,老张、老张地叫个不停,我知道事情有了转机,说话的口气随之也有了变化,我告诉他们,我今天来不是要钱的,是要告诉他们,薛家已找律师准备就赔偿事宜起诉,闫家列为第二被告,这是一半天的事情,你家最好是早作打算,准备应诉,要不到时候干着急,没办法。说完站起来就走,毫不犹豫。闫家夫妻急了,你扯我拽,让我坐下来,并央求帮他们想一个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上法院。我明知闫某法院的表弟已经给他们把法律知识讲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还是照猫画虎,依样再解说了一遍他们应担的责任。最后在照顾闫某夫妻切身利益的情况下,由闫某夫妻承担了赔偿薛某损失的二成责任,此事就此了结。
在这里需要交待明白的就是闫某是新房的受益人,他承担的是“民法通则”上讲的无过错连带责任,再加上闫某借的架板不结实,也是导致薛某摔伤的因素之一,至于赔多赔少,一家是讨吃的要馍馍,尽量要,一家是马尾拴豆腐,不能提,双方总要有个过程,最终的结局还是在双方都了解法律的情况下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