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全市开展的“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落到实处,公积金中心清徐分理处向全县人民做出如下承诺:
①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
②凡经我分理处审批的材料,符合规定、证件资料齐全的公积金缴存、支取当场办结。
③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贷款等各项业务,中心实行零收费。
④预约办理上门服务:对单位集体办理的,分理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不能到场履行相关手续的服务对象,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⑤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手续规范齐全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放款。
⑥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严守办事程序,尊重客户,态度热情,耐心解答,不以任何借口推诿。
领导接待日:每周四上午9:00-11:30时
地点:清徐县美锦大街外贸巷二号
咨询电话:0351-573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