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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清徐*乡镇
总第2412期 >
20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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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六项禁令”
刊发日期:2012-09-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一、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二、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
四、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五、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六、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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